北方网消息(记者于浩):2008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已全面展开。为更好地帮助考生及家长了解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录取程序等,市高招办负责同志就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话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普通高校招生的录取要求和原则是什么?
答:根据教育部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和市高招办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录取原则是: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即: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什么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同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市高招办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因此,在录取过程中:高等学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市高招办按高等学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高等学校按照其《招生章程》中所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和考生的专业安排。
市高招办负责监督高校录取的结果是否符合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对不符合政策的录取情况提请招生院校进行复议。
问:今年本市录取工作安排及本科三批、高职高专填报志愿的时间安排是怎样的?
答:录取工作从7月初按录取批次顺序陆续开始,预计8月10日结束。与考生相关的时间安排是:
7月14日:符合规定分数范围的考生填报本科一批院校征询志愿。
7月21日:考生填报本科二批院校(含A、B阶段院校)征询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