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事故“私了”有“法”可依
四情形移车待警 四情形保护现场 32种情形负主责 12种情形负同责
从交管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减少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堵塞,本市《机动车轻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7月20日起实施,凡发生机动车轻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不按该《办法》处理的,交管部门将强制清理交通事故现场并依法处罚交通事故当事人。
“快处中心”各分中心地址、电话
捷丰分中心河西区解放南路491号(珠江道跨线桥下) 88240812
丰源分中心河东区十一经路58号(立交桥下) 24146666
顺安分中心河东区卫国道171号(益寿里检测站内) 24556555
捷通分中心南开区青年路62号(长虹公园东门南侧) 27596088
金晟新分中心河西区马场道335号(工业展览馆院内) 28319292
天华分中心河北区建昌道73号 89767676
鑫兴分中心红桥区西青道154号(密云路立交桥下) 27713456
景泰分中心塘沽区金江路1551号 25218986
适用2000元以内事故
《办法》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单车损失在2000元以内的,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影响道路通行的地方,填写《快速处理机动车车损交通事故协议书》,自行协商解决。需向各自保险公司索赔的,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派员会同当事人确认事故损失,签署定损协议后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