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以升学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
-高中招生参照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考试成绩全面衡量
-报考重点高中至少两个市级考查学科成绩“良好”,其他考查科目“合格”
-部分区县建立市重点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制度
-特色高中自主招收艺体特长生
为积极推进天津市初中课程改革,从今年起,本市开始试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逐步改变以升学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近日本市出台了《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方案(试行)》,该方案适用于2005级及其以后入学的初中学生。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将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更加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从今年起,高中阶段招生要参照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报考市重点高中的考生,在市级考查的地理、生物、思想品德、历史4个科目中,至少有2个科目的成绩达到“良好”标准,其他科目应达到合格标准;区县级考查科目的成绩应全部达到“合格”标准。报考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类学校的考生,市级考查和区县级考查科目的成绩应达到“合格”标准;在学业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考查学科的成绩择优